教育督导,新起点上扬帆远航
金秋十月,收获的季节。
对于我国教育督导战线而言,收获的喜悦接踵而至:
10月1日,新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教育督导条例》开始实施;
10月11日,我国最高层级的教育督导机构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正式成立,首批聘任的171位国家督学接过大红聘书正式履行使命。
有评论称:这两件大事注定会载入我国教育发展史册,标志着我国教育督导的组织与制度建设取得里程碑式的突破,教育督导事业从此提升到“国家级”层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督导条例“新”在哪里
从1977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以来,我国教育督导工作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教育督导制度伴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教育的改革发展逐步健全和完善。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需要教育督导发挥更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表示,从法律上进一步确立教育督导的职能,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教育改革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为此,2004年教育部就开始酝酿起草《条例》。“八年磨一剑。”2012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于9月中旬正式颁布。
《教育督导条例》对教育督导制度进行了系统设计,使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条例》的实施,从法制层面解决了教育督导长期存在的一些关键问题
一是提高了教育督导的法律层级。过去教育督导的依据是1991年国家教委颁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这次《条例》上升为国家行政规章,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提升了教育督导的权威性。
二是丰富了教育督导的内涵。《条例》规定了教育督导的职能、范围、内容和实施程序,明确了督导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强化了督促整改和监督问责。《条例》的颁布,健全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教育管理模式,是对特色教育基本制度的重要完善。
三是扩大了教育督导的范围。过去,教育督导的范围主要是基础教育,督导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学校。《条例》明确把各级各类教育纳入督导范围,督导对象扩展到下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实现了“全覆盖”。
四是规范了教育督导的类型和程序。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依据,教育督导的程序和方法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影响了教育督导的公信力。《条例》把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三类,并分别明确了工作重点,确定了严格的程序,有利于保证监督的公开、公正和有效。
“三位一体”的督导体系
人们注意到,《条例》明确的教育督导事项,涵盖了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责、学校教育学生的主要方面,构建了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督导体系,实现了督政与督学并重、监测与评估并重的督导格局。
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试点,积累并总结了一批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天津市积极探索教育管办评分开的新机制,2011年成立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解决了不能监督同级相关部门、监督下级政府不力等问题。
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张俊芳认为,现代教育管理是“三驾马车”,即决策、执行和监督。决策是否完善,措施怎么改进,关键要靠严格的监督和科学的评估,而这正是教育督导的意义和职能。
“通过教育督导,我们可以及时得到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哪些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哪些措施需要进一步调整,哪些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谁的工作是扎实的,谁的工作是浮夸的。”在张俊芳副市长看来,教育督导工作就是“眼睛”的延伸、“耳朵”的延伸和“脚步”的延伸,“教育督导工作越深入、越真实,教育决策就越科学、越准确,工作推进就越扎实、越有效。”
湖南省于2006年颁布实施《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力推教育督导法制化、规范化,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省、市、县三级督学责任区制度。曾长期担任湖南省教育厅厅长的现任省政府教育顾问张放平说,近8年来,湖南省把教育督导作为教育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和重要保障,一手抓督政,一手抓督学,通过“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基本理顺了教育经费和教育人事管理体制,共计追补教育经费23.7亿元。
一些高校也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通过教学督导提高教学质量。今年3月30日上午,新疆医科大学召开第二届教学督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校长哈木拉提·吾甫尔作为本届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向39位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颁发了聘书。该校党委书记李斌表示,高校教学督导就是通过督促、检查、评估、指导等方式,对教学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监控,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管理以及教风、学风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督导“给力”教育发展
最近,河南省三门峡市传来的一则消息令人欣慰:教育督政追回2400多万元,分别用于购置中小学图书、仪器、实验、体音美器材、“班班通”工程和补拨生均公用经费等。
9月中下旬,三门峡市政府教育督导团会同有关部门,抽调部分市政府督学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评估组,对县级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2011年度教育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多数县(市、区)教育费附加存在欠征、欠拨现象。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决定从2012年下半年起,国税部门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并征收教育费附加,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从源头控管,从而最大限度地杜绝漏征、欠征现象发生。
“教育督导工作确实很‘给力’。如果不是教育督政强有力的推动,就不会有基础教育加快发展的局面。”三门峡市一位基层教育部门负责人感慨地说。
其实,从保障“两基”历史性任务的全面完成,到推动国家重大教育政策项目的实施;从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到督促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从推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到积极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近年来,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踏遍祖国的千山万水,走进遍布城乡的每一所学校,督察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国家在新时期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毋庸讳言,尽管我国的教育公平已有很大推进,但教育资源不足与人们日益增长的接受高水平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当前教育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乱收费、乱办班等,不是没有规定,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亟需加强监管、严格规范。
我国正处于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历史新阶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教育发展不平衡还是我们要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学期教育资源短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中小学课业负担过重、素质教育推进困难、高考(微博)改革、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创新型人才短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从制度入手,加强监督检查和有效问责。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发挥教育督导保驾护航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新的起点上,强化督导,扬帆远航,任重而道远。(杨明方)
(人民日报 杨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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